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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树备在两会负责人北京会谈中的讲话(1994.02.01)

2008-06-26 14:09     来源:国台办网站

焦先生、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非常高兴能与焦先生在北京见面,并会谈两会会务。我代表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全体同仁,对焦先生及海基会各位女士、先生的来访表示诚挚的欢迎!

  去年4月汪辜会谈时,贵我两会达成了《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焦先生这次来,表明贵会执行上述协议有关规定的诚意。我们对此表示赞赏。我们认为,贵我两会作为两个受权的民间团体,按照协议保持这个商谈管道的畅通是重要的,也是完全必要的。实践证明,见面就容易沟通,就能增进了解;既然已建立了制度,就应常来常往,交换意见,最终能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我们希望,两会负责人的会谈能在一种坦诚、宽松的气氛中持续下去,推动两会会务与两岸关系的发展。

  去年一年中,我们已经举行了 3次副秘书长级的工作性商谈。由于焦先生和台湾有关方面的努力,其中一次是在台北举行的。这是海协商谈小组第一次进入台北,这是很有意义的事情。在 3次工作性商谈中,两会就协议规定的 5项事务性商谈议题进行了讨论。

  最近,李登辉先生表示,今年是“两岸关系培养互信的—年”’“努力培养相互间的了解与互信,才能携手共创互利互惠的局面”。连战先生也表示,“两岸交流只许前进,不容停滞,更不会后退”。“汪辜会谈所获致的协议也要促其落实”。“务实协商,解决两岸因交流而产生的事务性问题,是今年的具体目标”。我们也切实感到,今年两岸经济合作和各项交往交流,以及两会的合作与商谈应当有更大的发展。

  我会对当前发展两会合作的基本主张是:(l)扩大两会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努力推动两岸民间的各项交往交流;(2)根据《汪辜会谈共同协议》,及早安排经济科技交流商谈;(3)加强两会高层互访,全面履行和进一步落实汪辜会谈成果;(4)回避敏感问题,坚持民间性、事务性的务实态度,用解决事务性的办法解决两岸交流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我们希望,这次会谈能坚持汪辜会谈民间性、经济性、事务性、功能性的定位和两会“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实事求是、求同存异”的协商传统,就共同关心或各自关心的问题充分交换意见。

  建议我们的会谈集中讨论4个方面的问题:

  一、两会应共同努力,进一步促进海峡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

  l、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成为当前两岸关系发展中的大趋势。

  近年来,大陆改革开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经济快速发展,成为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极大地带动了海峡两岸经济交流。台商赴大陆投资、两岸转口贸易均达到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水平,台湾经济界、科技界人士纷纷来大陆访问、考察,台湾一些著名企业也络绎不绝地来大陆寻找面机。许多台胞来大陆投资,对大陆的经济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两岸经济关系的发展对台湾经济也大有助益。例如,去年台湾对美国贸易顺差下降,对日本贸易逆差上升,对欧贸易也由顺差转为逆差,而台湾去年贸易仍保持较大的贸易顺差,是与转口香港对大陆间接贸易的大幅度顺差分不开的。两岸经济交流互补互利的特点已经为事实所证明。目前大陆正在通过税制、金融、转换企业机制、转变政府职能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保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迈向 21世纪。与此同时,台湾也在思考 21世纪的经济发展方向。

  最近,台湾一些高层人士与经济部门人士提出要发展“以大陆为腹地的经济格局”,“结合两岸经济优势”,“推动双方科技互补”,并提出许多加强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的具体措施与建议。这也表明台湾有关方面在两岸关系发展中,比以往更加重视经贸交流问题;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成为当前两岸关系发展中的大趋势,合作的空间更加扩大,时机更加成熟。我们愿意认真听取台湾方面的意见。我们两会应当在这方面多做些实事。

  2、汪辜会谈反映了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的必然趋势。

  汪辜会谈是近年来海峡两岸经济交流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贵我两会顺应潮流共同努力的成果。商谈两岸经济交流问题,是由汪道涵会长与辜振甫先生在信函磋商中确定的,并经预备性磋商讨论,具体确定汪辜会谈的经济性与经济交流议题。会谈中,双方不仅就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问题广泛交换了意见,从各自采取措施鼓励与保护台商在大陆投资的角度集中讨论了“台商在大陆投资权益及相关问题中原则确定了继续商谈的经济、科技交流议题,而且首次将“双方同意应加强两岸经济交流,互补互利”这一共识写进《汪辜会谈共同协议》,表明了双方对加强两岸经济交流和进行经济议题商谈的基本态度,这是汪辜会谈一个非常重要的成果,也是两会联系与合作的—大发展。

  3、应将促进两岸经济交流作为两会联系与合作的重要内容。

  在当前两岸经贸交流日趋热络、两岸有关方面对加强两岸经济交流呼声日高、经济交流与合作已成为两岸关系发展中的大趋势的形势下,贵我两会应本着汪辜会谈中达成的“应加强经济交流,互补互利”的共识,将促进两岸经济交流作为两会联系与合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商谈两岸经济交流问题。

  1月中旬,在我会召开的第 1届理事会第 3次会议上,汪会长再次从共同迎接 21世纪的角度,阐述了他对两岸加强经济交流、共同繁荣的看法。我们注意到,辜先生 1月 6日的谈话中,也认为“两岸经贸交流对台湾而台是很重要的活动空间”,“今年内应规划出明确的方向”,“应开始推动两岸经贸高层互访”。

  因此,我会建议,两会要尽快筹开民间性两岸经济交流会议,尽快促成工商企业界人士互访。上述议题两会曾在去年举行的汪辜会谈预备性磋商和汪辜会谈中,比较深入地交换过意见,并且列入4月 10日下午达成的“汪辜会谈预备性磋商的八点共识”中,向两岸媒体做了公布,这些意见是积极的、具有建设性的。

  4、落实《汪辜会谈共同协议》中经济科技议题的商谈。

  《汪辜会谈共同协议》中规定,两会“择时择地”商谈“台商在大陆投资权益及相关问题”、“两岸工商界人士互访问题”;磋商“加强能源、资源之开发与交流”问题;再行商谈”“探讨科技名词统一与产品规格标准化问题”、“共同促进电脑及其他产业科技交流”的“相关事宜”。上述商谈议题是汪辜会谈经济性的具体体现,是《汪辜会谈共同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落实汪辜会谈协议不可忽视的内容。

  我们一贯主张按协议规定商谈经济科技议题。随着 5项事务性议题商谈的进行,一部分议题已经取得了相当的共识,现在应该把经济、科技议题的正式商谈摆上议事日程。只有这样方能全面落实汪辜会谈有关协议。同时,也有利于扩大两会合作的范围,取得新的成果。

  汪辜会谈后,我会十分负责地将贵会有关经济交流及台商在大陆投资权益保护问题上的合理意见转告了大陆有关方面。考虑到贵会去年 4月在北京和新加坡会谈中提出的意见,尽管我们已经有了鼓励与保护台商投资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法规,即“二十二条”,但为更好地保护台商投资的正当权益,进一步发展两岸经济合作,大陆方面还是草拟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草案,并已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个法律草案,根据大陆的政策和实际情况,并尽量吸收了贵会在汪辜会谈中的有关建议,基本上解决了以立法形式保护台商在大陆投资权益的问题。我们愿意从双方各自采取措施鼓励与保护台商在大陆投资的立场,继续与贵会商谈“台商在大陆投资权益及相关问题”。我们希望在商谈中,贵会能充分考虑我们在汪辜会谈中的意见,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取消台商来大陆投资的限制、放宽对进口大陆商品的限制、向大陆开放劳务市场。也不排除以后由两会签署民间性的协议性文件的可能性。

  我会建议:

  (l)继续商谈“台商在大陆投资权益及相关问题”。

  (2)由两会出面安排于今年内进行“能源、资源之开发与交流”问题的商谈。今年 5、6月份进行“探讨科技名词统一及产品规格标准化”问题、“电脑及其他产业科技之交流”问题的商谈,下半年第 3季度与第4季度再分别商谈两次,争取落实一批具体项目。同时分别穿插进行几项事务性议题的商谈。

  “能源、资源之开发与交流”问题,我们希望双方就煤炭的共同开采和长期、稳定地向台湾提供煤炭问题,黑色金属和某些有色金属矿的开采及其产品向台湾供应问题,台湾海峡和东海无争议区域的石油、天然气的合作勘探与开发问题,与贵会商定具体项目,先谈起来。科技交流商谈可按光电、计算机、机械、通讯、航天、生物技术与医药等领域具体进行,也可商谈双方科学园区的交流问题。我们也愿意听取贵会在这方面的建议。

  (3)我们注意到最近贵会董监事会通过了要求台有关方面“开放大陆重要工商界人士赴台访问”的建议,希望双方共同努力,尽快促成两岸工商界人士互访。

  (4)对贵会感兴趣的其他经济、科技议题,我们也欢迎能够提出来讨论。

  二、关于两会会务问题

  l、加强两会高层互访,推动第二次汪辜会谈。

  新加坡会谈结束时,汪会长就向辜先生表达了再次会面的愿望并邀请辜先生夫妇访问大陆。最近,在贵会召开第2届第 1次董监事会的过程中,辜振甫先生在去年 12月 2日举行记者招待会上提出“多进行两会高阶层互访,增进彼此了解”的建议。辜先生也谈到贵会将“规划明年上半年在两岸择地举行第二次汪辜会谈”,并表示“也可以去大陆”。

  我们对辜先生的讲话很赞赏。为了尊重汪先生、事先生的意愿并落实他们的意见,我们建议在这次会谈中协商两位老先生会面的有关事宜;同时汪会长将再次邀请辜先生于今年春末夏初访问北京。汪会长嘱托我请焦先生将他的邀请信转交辜先生。

  如果双方能原则达成两会最高领导人再度会面的共识,我们可以利用这次机会具体讨论一下两位老先生会面的时间、地点、议题等具体问题。

  2、建议进行海协顾问、理事与海基会董、监事互访。

  今年1月12日,我会召开第 l届理事会第 3次会议时,为工作需要.增聘丁顾问,增免了部分理事,贵会第 2届董监事会后,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与新面貌。两会的理事会与董事会,不仅是两会最高权力机构,也是民间团体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组织两会顾问、理事、董监事互访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是加强两会合作的重要部分,而且通过他们之间的了解、沟通,更有助于两会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我会建议今年适当时候开始这样的活动。并愿听取贵会的意见。

  3、进一步开展《汪辜会谈共同协议》中科技、文教交流项目。

  去年,两会依据协议,共同举办了“海峡两岸儿童画唐诗”的青少年才艺竞赛活动,“台湾大专青年访问大陆”和“大陆新闻媒体负责人访问台湾”等青少年交流与新闻界互访活动。我会希望今年能继续组织大陆资深记者团、地方新闻媒体负责人和大专青年团访问台湾,也欢迎台湾大专青年团与新闻媒体负责人、资深记者访问大陆。

  关于两岸科学家互访的问题,由于海峡两岸有关团体和人士的努力,已经有了较大的进展,我们两会是否要在这方面做些具体的事,我愿意听取焦先生的意见。

  4、其他会务问题。

  (l)确认《两会商定会务人员入出境往来便利办法),并以换信的形式生效实施。

  (2)两会负责人定期会谈相互负担费用问题。我会建议,今后因《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举行的海协常务副会长、海基会副董事长或两会秘书长的定期会谈,为体现相互礼遇的原则,可以考虑在人数大体相当地情况下,相互负担费用,或负极部分费用。海协会长与海基会董事长的会谈,如在两岸举行,也可以同样原则办理。

  (3)关于海协人员入台参加交流活动的办证问题。去年以来,随着两岸双向交流和两会联系与交往的发展,海协已有 3批人员入台参加交流活动,在办理手续问题上总的说是比较顺利。但在相关证件中仍有我方感到不方便的字样,建议贵会协助有关方面,考虑用适当方式予以处理,以利于两会合作和由两会组织的互访交流活动的顺利开展。

  (4)在江辜会谈中,我方即希望台湾方面放宽原籍台湾、现在大陆居住的台湾同胞回台湾探亲、探病、奔丧的限制。去年我会顾问张克辉先生的父亲在台去世,在贵会与台湾各界人士的强烈呼吁下,张先生历尽坎坷,终于回乡奔丧,得尽人子之孝。目前,我会顾问林丽韫女士的姑母在台去世,林女士的奔丧愿望迄今无法实现。望贵会转告台有关方面,能考虑林女士的合理要求,并在台籍人士回乡探亲、探病、奔丧问题上给予人道主义考虑,取消不合情理的限制。

  三、关于解决事务性商谈中的分歧问题的态度与建议

  汪辜会谈后,贵我两会于 8月底、l1月初和 12月下旬就事务性议题进行了 3次工作性商谈,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特别是在台北的工作性商谈,达成劫机犯原则上应一律遣返的重要共识,大致商定了有关两岸遣返劫机犯协议的基本框架,进一步扩大了在“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人员之遣返及相关问题”、“协商两岸海上渔事纠纷之处理”问题上的共识。双方还就“有关共同打击海上走私、抢劫等犯罪活动”等商谈议题交换了意见。大陆有关部门人士以个人名义临时应聘为海协商谈小组专家入台商谈,有利于提高商谈的专业水平,有利于将来签署协议后的执行,是两会联系与往来的一个进步。

  对于事务性商谈中的分歧问题,我会认为:

  (一)要坚持两会商谈的民间性。作为两个受权的民间团体,进行事务性商谈,不适合讨论“司法管瞎权”或“法律管辖权”这样的政治性质的问题。我会作为民间团体,迄今为止并未得到授权对这样一个政治性质的问题,在与海基会的商谈中表明我们的立场。因此,双方在台北会谈中的分歧,根中不涉及到“尊重不尊重”台湾方面的“司法管辖权”、“法律制度”问题,也不涉及到如何看待台湾的“司法管辖权”、“法律制度”问题。因此,散布“尊重不尊重”这样的言论,我认为不符合两会讨论的实际情况,不利于两会的合作,不利于两岸关系的发展。

  (二)两会的事务性商谈中,双方都应当回避政治敏感问题,不应当把一方的政治诉求通过协议强加给双方。我同意焦先生所说的双方的目标都是追求统一这番话。但我不能同意焦先生所提的两岸处于分裂、分治的提法。我们的提法,如同大陆《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所指出的,是“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目前两岸处于暂时的分离状态,但我认为我们不应当把这种暂时的分离状态,通过协议来加以固定化,来体现所谓“分裂、分治”。相反,我们应当是努力逐步走向统一。显然,我们双方在这样一些政治问题上的分歧,不是我们两会现在能解决的,因此,为有利于解决两岸交流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我们主张两会不应卷入两岸政治问题上的分歧中去,不应将敏感的政治问题带入两会的事务性商谈。至于在两个民间团体的协议中不写入司法管辖、法律管辖内容的条文,并不意味着台湾当局对这个问题目前所持的立场的变化,当然也绝不意味着大陆方面原来的一贯立场的变化。

  (三)要认真执行“金门协议”中有关遣返刑事犯的规定,不应以讨论“要件”、“程序”为理由,实际上不执行上述规定,这里有一个执行协议的诚信问题,按照“金门协议”,刑事犯应该遣返。劫机犯是刑事犯,应当予以遣返是不应当存在问题的。但是,海基会提中“金门协议”对遣返劫机犯未具体规定,希望讨论遣返劫机犯的“要件”、“程序”。因此,现在的讨论,应当是在遣返劫机犯这样一种类型的刑事犯问题上如何执行“金门协议”的问题。不能以讨论“要件”、“程序”为理由,拖延劫机犯的遣返。既然有了“金门协议”就应当按协议遣返包括劫机犯在内的刑事犯。有了协议而不去执行,就不能培养互信,反而会增加双方的不信任感。

  (四)我会始终愿意继续寻求对遣返劫机犯以及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人员之遣返及相关问题这两个议题的一揽子解决办法。不论在厦门商谈或台北商谈中,我会都希望能尽早达成“两岸劫机犯遣返”、“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人员之遣返及相关问题”和“协商处理两岸海上渔事纠纷”的协议。特别在台北面谈中,考虑到台湾方面的意见,我会对“遣返及相关问题”方案作了大幅调整。我们希望解决大陆私渡人员与滞留大陆台胞的遣返问题,但这些私渡人员去台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台湾岛内存在庞大的劳务市场,而且报酬比较高,对大陆沿海一些劳力过剩地区的群众,有一定吸引力。由于没有正常的劳务合作渠道,两岸一些不法分子乘机组织私渡。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私渡问题,必须要解决两岸劳务合作问题。我们也注意到台方因政策上的原因,目前要做到这一点还有困难,但可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先由两会有组织地在台湾渔船上雇用大陆工人开始。我们的想法是合情合理的、务实的。仅在台北商谈中,考虑到贵方的困难,为及早达成协议,尽管我们仍认为这是一个应当解决的问题,但我们同意有关劳务合作问题可以不列入协议。另外,考虑到贵会在厦门商谈时的立场,我会在台北商谈时,对调查地点、遣返路线也主动提出建议作了调整。

  这两个议题都是涉及到“金门协议”的落实,所谓“海协只对遣返劫机犯问题有兴趣,对其它议题无兴趣”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关于协商处理两岸间渔事纠纷问题,双方已经取得了很多共识,如两岸调处机构协商作出的调处结果应各自落实执行,至于采取什么方式,双方各自解决,不应用一方的做法去要求对方,一定要写入协议。

  (五)如果台湾方面明确授权贵会与我会谈“司法管辖权”等涉及两岸政治方面的问题,我会愿转告有关部门,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考虑授权我会与贵会进行这方面的专项商谈。我想,在讨论中,我方也会提出我们关心的政治问题的。

  (六)我们关心的是劫机犯的遣返,至于台湾方面在遣返前对劫机犯采取什么样的强制措施,是贵方的事。这样,可以为双方留有余地,保持各自解释和运作的空问。如在遣返劫机犯的商谈中,我会主张劫机犯原则上应一律遣返,交由被劫持的民用航空器所属一方处理。但我们在条文中也为台湾有关部门对劫机犯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留下了余地;我们还提出了“特殊情况得另行商定”的条款。我们主张双方通过商谈,应确定的是尽快遣返劫机犯,我们提出 15天内遣返,必要时可延长到一个月或再稍长一点时间。

  附:

焦仁和先生北京会谈谈话

(二月—日)


  唐副会长、邹秘书长及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今天,本人与唐先生依《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的规定,在此就两会会务进行会谈,首先要对海协的费心安排表示感谢。

  去年四月底,贵我两会在新加坡举行“辜汪会谈”,并签署四项协议,协议生效后,两会均积极履行各项协议,对促进两岸民间交流甚有助益。当然,为了精益求精,我们也有必要利用这次会谈,就需要改进的部分再交换意见。

  关于贵我两会的联系部分:两会在过去一年,联系相当密切,相互协助解决了不少两岸人民的困难,但也难免有不顺畅的地方,例如有些洽请协助的案件,常无回音,或因案件性质及时间因素,向海协以外的单位联系时,却得到奉令不准回函的答复,这需要贵我双方商量出解决的方法。

  在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方面;迄至去年年底,本会寄交之台湾地区公证书副本共计 9299件,而贵方寄来的副本共计 1878l件,这对方便两岸文书的使用,有很大的帮助,但在执行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寄送副本有时太慢,正副本也屡有不一致的情形。更重要的是寄送副本范围太窄,经常造成民众的不便,我们希望能适度检讨扩大,以符合交流现况。

  两岸挂号函件开办以来,迄至去年年底.台湾寄往大陆有 l88229件,大陆寄到台湾也有 176868件,方便两岸民众寄送重要文件,是相当有意义的,有关联系方式及文书格式的问题,我们也希望能妥当改善。

  为了落实《辜汪会谈共同协议》所定年度协商议题,责我两会于去年八月、十一月及十二月分别在北京、厦门及台北举行了三次后续事务性协商。在每—次的协商过程.虽然都有进展,但也面临了一些困难。本人希望籍着此次会谈,能作观念的沟通,进而有所突破。事务商谈应回避敏感的政治问题,乃是贵我两会的共识,目前所谈的都是法律问题,我们实在不必过度敏感。

  两岸四十多年的分隔,是中华民族的不幸,今天,双方的目标都在追求统一,既然要追求,即表示目前还未统一,两岸仍处于分裂、分治的状态。这是一个事实,我们必须加以正视。因此,我们应该务实的看待并接受两岸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并在这个基础上,相互尊重,寻求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以逐步建立两岸民间交流秩序。

  台商在大陆的投资权益保障问题;贵我双方在“辜汪会谈”曾热烈讨论,因双方认知差距过大,所以未能形成共识。我们仍盼适时进行商谈,签署协议,如此保障方能适切稳固,对促进双方经济上的共荣共利,也才能发用。此外,台商在经营上仍有许多困难,例如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子女在大陆就学问题等。最近深圳地区宝安龙岗两区当局要台商补缴土地价款及税费,也造成极大的困扰。我们希望能共同商讨解决这些困难。

  两岸文教交流的规模、领域及层次有日渐扩大、增高的趋势,这是一个令人欣慰的现象。去年大陆方面到台湾进行文教交流的项目高达八十几个,人员多达三干多人,包括中国京剧院、北京人民艺术剧院、贵州歌剧切、中央民族乐团及两岸接力长跑等,而我方也有各种考察团到贵地参访,云门舞集及青年访问团也都得到贵会的支持。最近,贵方新闻媒体负责人经贵我两会安排到台湾访问,我们希望能在近期内安排台湾媒体负责有到大陆访问,并继续促成新闻记者互访。

  随着两岸民间各项交流,也衍生出走私、偷渡等脱序现象,毒品、枪械走私危害两岸治安,劫机、偷渡等问题不能妥当解决,都影响到两岸的良性互动,我们固然应尽速进行相关议题的协商,也盼在过渡时期中,能各自采行有效措施加以遏止。

  今天的会谈,希望能与唐先生就有关议题进行大体讨论,细节可由幕僚工作人员再行磋商,我们对这次会谈,秉持最大的诚意,并对会谈结果,寄予乐观的期待,希望能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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