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海协会网站 - 围绕是否举行第八次工作性商谈的磋商(1995年4月28日-29日,台北)

海协会关于两会商谈事函 (1995.03.31)

2008-06-26 14:24     来源:国台办网站

海峡交流基金会:

  贵会3月25日“关于举行第八次事务性商谈事”函悉。

  我会欢迎贵会按照《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与我会就举行两会副秘书长级工作性商谈交换意见。我会认为下次商谈应实质讨论经济、科技交流事宜。包括就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商谈并签订保护台商投资权益民间性协议的程序性事宜非正式交换意见;商定召开“两岸经贸纠纷研讨会”的具体事宜;就汇编两岸科技名词对照表、两岸科技产品标准化、中文资讯标准化、两岸气象合作等经济科技议题的安排事宜交换意见;继续进行增办两岸快递邮件业务的专家级商谈。

  两会负责人已在今年1月会谈中就《两岸劫机犯等遣返事宜协议》和《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人员之遣返及相关事宜协议》的内容和文字达成完全一致,并于1月24日下午指定工作人员核对完毕。我会建议应尽快签署或草签上述两项协议,两会副秘书长应就签署或草签协议事宜作出安排。上次会谈中,关于“协商两岸海上渔事纠纷之处理”协议文本的大部分内容和文字也达成一致,我会负责人已将解决个别分歧问题的意见完整地向贵会表达清楚。我会认为,只要双方真正维护去年8月台北会谈具体文字共识的精神和今年1月北京会谈取得的成果,就不难解决个别遗留问题。

  根据《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中两会副秘书长“每季度在两岸择地会商”的规定,贵我两会应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商谈地点和商谈方式。

  愿就上述建议进一步听取贵会意见。

    顺致

时祺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1995年3月31日

附:

海基会3月25日来函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本年元月下旬贵我两会在北京举行第三次焦唐会谈暨第七次事务协商,就“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人员之遣返及相关问题”、“两岸劫机犯遣返事宜”及“两岸海上渔事纠纷处理”等议题整体架构及条文进一步取得共识;在文教及经济议题方面,亦分组进行商谈,广泛交换意见,获得若干进展。兹因会谈之期又将届至,本会建议于本年四月下旬在台北举行第八次事务协商,为期五天左右,就上述三项议题续行商谈,并就辜汪会谈共同协议及历次焦唐会谈共同新闻稿所列议题择要交换意见或进行协商。请贵会惠告具体意见,以便我方考量安排。

   专此   顺致

时祺

海峡交流基金会

三月廿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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