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海协会网站 - 围绕是否举行第八次工作性商谈的磋商(1995年4月28日-29日,台北)

海协会关于两会商谈事函 (1995.04.19)

2008-06-26 14:27     来源:国台办网站

海峡交流基金会:

   贵会4月8日“关于第八次事务协商事”函悉。

   我会拟由赵正豫副秘长率商谈人员于4月28日—29日与贵会进行工作性商谈。双方可就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商谈并签订保护台商投资权益民间性协议的程序性事宜非正式交换意见;商定召开“两岸经贸纠纷研讨会”的具体事宜;就汇编两岸科技名词对照表、两岸科技产品标准化、中文资讯标准化、两岸气象合作等议题的安排事宜交换意见。

   关于“增办两岸特快专递邮件业务”的商谈,为有利于取得进展,建议由双方业务主管方面人士以两会专家的名义进行商谈;如贵会专家参加暂时不便,此项议题可留待下次安排。

   《两岸劫机犯遣返事宜协议》(草案)和《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人员之遣返及相关事宜协议》(草案)已在两会负责人之间达成完全一致,并当场指定两会工作人员共同对照核对无误。我会可指定商谈人员与贵会交换上述经过核对的两个协议草案文本。对于《协商两岸海上渔事纠纷处理事宜协议》(草案)文本中的个别遗留问题,在1月27日上午两会负责人会谈时,我会已提出完整的解决意见,此次我会人员可就此听取贵会的意见。我会认为,只有维护两会负责人已经确认的成果,才有利于协议的早日签署。

  根据汪辜会谈协议关于两会副秘书长“在两岸择地会商”的规定,双方对副秘书长级商谈的地点一直是相互协商作出安排的。以单独进行的五次工作性商谈为例,仅有一次在台北进行,不存在贵会来函中所谓在两岸轮流举行的“惯例”。这次考虑到贵会的一再要求,我会同意在台北举行商谈。

  我会商谈人员名单附后。

     顺致

时祺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1995年4月19日

附:

海基会4月8日来函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关于“两会商谈”事,贵会本年三月三十一日函已悉。

  贵我两会于元月底之协商,就“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人员之遣返及相关事宜”等三项议题已取得进一步共识,惜仍未能确定,且贵会并未提出交换文本。

  依《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贵我两会应于本月底进行会谈,我方仍盼就三项议题续行商谈,以达成最后共识,并早日商定文本签署。有关经济、文教科技议题,我方将考虑贵方建议交换意见或择要商谈。

  关于会谈地点,贵我双方在多次协商中已形成惯例,为确立交流规范,我方仍建议此次会谈在台北举行,至于会谈时间,仍请贵方惠告具体意见,以便我方进行相关之安排。

     专此  顺致

时祺

                 海峡交流基金会

                   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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