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交流基金会:
贵会4月26日“关于两会商谈事”函悉。
按照《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贵我两会副秘书长应在本季度内就会务进行商谈,请贵会提出具体时间。我会愿意派人去台北,同时也欢迎贵会派人来大陆。我会认为,双方在议题安排上的不同意见,并不影响两会副秘书长依协议每季度会晤。
请告贵会意见。
至于3项事务性协议商谈进展的事实和我会对即将举行的工作性商谈安排的态度,我会前函已反复述明。只有维护两会达成的既有成果,才有可能使商谈取得进展,并早日“完成签署手续”。
顺致
时祺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1995年5月2日
附:
海基会4月26日来函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关于“两会商谈”事,贵会本年四月十九日函悉。
贵我双方一致同意第八次事务协商在台北举行,本会对此表示欣慰。至于有关经济、科技议题商谈之程序性问题自可在协商中交换意见。
有关“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人员之遣返及相关事宜”及“两岸劫机犯等遣返事宜”二项议题,贵我双方于元月底会谈中虽曾努力寻求共识,但并未达成最后协议,贵会来函所谓“共同对照核对无误”与事实完全不符;而有关“协商两岸海上渔事纠纷处理事宜”议题,双方尚须在原有讨论之基础上,寻思解决方案,凡此均有待双方进一步讨论。本会仍期望于本次会谈中就三项议题续行商谈,以便早日商定文本,完成签署手续。
本次协商之议题,迄今未能确定,会谈日期自须由贵我双方再行商定。本会就此愿继续听取贵会意见。
专此 顺致
时祺
海峡交流基金会
四月廿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