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海协会网站 - 第二次工作性商谈(1993年11月2日-7日,厦门)

海协会关于两会工作性商谈事函 (1993.10.29)

2008-06-26 13:43     来源:国台办网站

海峡交流基金会:

  贵会10月27日有关两会商谈事函悉。对贵会愿意落实汪辜会谈协议的态度,我会表示赞赏。欢迎贵会代表于11月1日抵达厦门,11月2日两会如期进行工作商谈。

  我会负责人8月14日就全面落实汪辜会谈有关协议发表谈话,已根据《汪辜会谈共同协议》、《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就今年内认真开展5项事务性商谈,积极与贵会择时商谈有关经济议题,磋商“加强能源、资源开发与交流”,商谈科技交流议题等问题,阐述了我会的基本主张和态度,并希望统筹安排各项商谈。恕不赘述。人为地划分议题的轻重缓急,以某些议题的成果作为一些议题开始的前提,诸如此类的意见,汪辜会谈有关协议精神和规定不符。请再考虑。有关汪辜会谈时讨论各自采取措施鼓励和保护台商投资的情况,我会前函已表明态度,本函不再重复。

  为全面落实汪辜会谈协议,我会主张这次工作商谈议题为:(1)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人员之遣返及相关问题;(2)协商两岸海上渔事纠纷之处理;(3)台商在大陆投资权益及相关问题;(4)两岸工商界人士互访问题。同时讨论依“金门协议”遣返大陆劫机犯问题,并依《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第5条讨论贵我两会商定人员往来便利问题。我会重申:我们主张在本次工作商谈中,与贵会讨论上述议题。

  考虑到双方对本次工作商谈议题的安排有共识,也有分歧,我们主张:对双方已经一致或有共识的议题,可以在这次商谈中先讨论,通过双方努力,争取达成协议或协议框架;对双方意见有分歧的议题,以及其他双方共同或各自关心的问题,也可以交换意见,或听取对方意见。

  请贵会商谈人员在香港办理有关手续。


  顺致

  时祺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199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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