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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协会负责人就全面落实汪辜会谈有关协议发表谈话(1993.08.14)

2008-06-26 13:30     来源: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8月14日电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负责人今天就全面落实汪辜会谈有关协议问题发表谈话。谈话全文如下: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汪道涵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辜振甫,在4月29日签署了《汪辜会谈共同协议》、《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赔偿事宜协议》,就两岸经济交流、文教科技交流、事务性商谈、建立海协与海基会联系与会谈制度等方面,达成许多共识,深受两岸同胞欢迎。5月29日,4项协议正式生效。两岸挂号函件查询业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业务已经开展。海协就有关《汪辜会谈共同协议》、《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协议》规定的各项商谈议题和交流项目进行积极的筹划和推动。鉴于协议规定的各项商谈涉及面广,需要有一个统筹的安排,海协于7月19日函邀海基会副董事长邱进益早日访问大陆,协商全面落实汪辜会谈协议,并具体安排各项商谈事宜。这样做,有利于全面履行汪辜会谈协议,继续保持两会负责人士通过接触协商解决问题的良好气氛,切实维护两岸同胞正当权益,推动两岸关系发展。

  《汪辜会谈共同协议》规定,海协与海基会今年内要开展“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人员之遣返及相关问题”等5项事务性商谈。这5项商谈,旨在解决两岸同胞交往中产生的具体问题,也为了惩治涉及两岸人员的犯罪活动,维护台湾海峡地区的正常经济、生产秩序。进行这样的事务性商谈是我们一贯的主张。例如关于合作打击台湾海峡海上走私、抢劫等犯罪活动问题,早在1990年9月,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就表示,愿意和台湾有关方面合作,共同维护台湾海峡海上的治安和正常秩序。1991年7月21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王兆国主任提出两岸有关方面以适当名义就“合作打击台湾海峡海上走私、抢劫等犯罪等活动问题”进行商谈。同年11月,唐树备先生与陈长文先生就这一议题进行了程序性商谈,并商定还将进行“处理两岸间海上渔事纠纷”、“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人员之遣返及相关问题”的商谈。海协成立后,多次呼吁并积极推动上述各项事务性商谈。5项事务性商谈是《汪辜会谈共同协议》的重要内容,海协已做好了认真、充分的准备。海协愿意与海基会在今年内开展上述5项事务性商谈,并希望经过双方共同努力,取得积极成果。

  《汪辜会谈共同协议》中还规定,海协与海基会择时择地商谈“台商在大陆投资权益及相关问题”、“两岸工商界人士互访等问题”;磋商“加强能源、资源的开发与交流”;商谈“促进科技人员互访、交换科技研究出版物以及探讨科技名词统一与产品规格标准化问题,共同促进电脑及其他产业科技之交流。”这些商谈是协议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需要积极落实。这项协议规定“双方均认为应加强两岸经济交流,互补互利。”认真贯彻落实这一精神,按有关协议的规定,积极进行涉及两岸经济、科技交流议题的商谈,并早日达成协议,对促进两岸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绝不应当把这些协议商谈的项目束之高阁。为此,我会主张,应在今年内就上述相关议题及早进行商谈。自去年6月以来,我会应由两岸工商界人士强烈要求并受大陆工商界人士委托,4次致函海基会,希望促成大陆工商界人士赴台湾访问、考察。我会认为,在加强两岸经济交流精神的指导下,是台湾有关方面应该同意大陆工商界人士访台的时候了。

  有关“在年内举办青少年艺竞赛及互访,促进青年交流、新闻媒体负责人及资深记者互访”问题,协议虽未作规定进行商谈,但也应积极推动,我会愿就这些问题与海基会交换意见。

  诚然,由于时间、准备或有其他考虑,对汪辜会谈有关协议规定各项商谈的具体规划,可以有先有后,但关键是要从积极推动两岸各项交流、交往的大局出发,遵从两岸同胞的愿望,全面落实协议。如果有选择地执行协议,只会影响双方的互信,损害协议的严肃性,最终必然影响协议的顺利执行,不利于两岸同胞正当权益的维护和汪辜会谈成果的巩固与发展。我相信,这当然是双方都不会同意的。

  海协与海基会在一年多的联系与交往中,增进了相互的了解与信任。特别是在汪辜会谈中,双方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实事求是、求同存异的态度讨论问题,受到两岸同胞的称许。汪辜会谈后,两会更应当加强联系与合作,为发展两岸关系作出新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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