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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港澳办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就“九七”后港台海上航运问题发表谈话 (1996.12.28)

2008-06-26 14:06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今天,本社记者就“九七”后港台海上航运问题采访了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发言人。两办发言人发表了以下谈话。

  “九七”后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的关系,是两岸关系的特殊组成部分。去年6月,钱其琛副总理已宣布了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处理“九七”后香港涉台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这些基本原则和政策,有利于“九七”后港台两地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保持现有的各种民间交流交往关系,包括经济文化交流、航运交通和人员往来。

  根据上述原则和政策,“九七”后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的空中和海上运输航线,将在一个中国原则下,按“地区特殊航线”管理,港台两地间的海、空航运交通,应依照双向互惠的原则进行。跨越“九七”的港台间空中航运交通,已经有了安排。在港台间海上航运方面,“九七”后,在台湾注册的船舶进入香港港口时,所悬挂的旗帜不得出现“两个中国”问题。在香港注册的船舶进入台湾港口,应受到互惠对待。我们相信,“九七”后港台两地海上航运交通,在一个中国原则下维持维持正常运行,有利于港台两地经济共同发展,这是符合香港同胞和台湾同胞的利益的。

                    (原载1996年12月28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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