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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罗宣言》70周年:启迪现实昭示未来

2013-12-03 10:22     来源:中国台湾网

  宣言系对各种“台独”主张最有力回击。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不争的事实。可这么些年来,“台独”的叫嚣和主张从未间断过,为了给“台独”寻找法理基础,“台独”势力提出种种理由,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台湾地位未定论”,说什么《开罗宣言》不具法律效力,认为1951年同盟国与日本签订的《旧金山和约》,才是处理台湾主权归属的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条约。依据《旧金山和约》,日本只是放弃台湾的主权,但并未表明其将台湾归还中国。李登辉主政时期曾抛出“两国论”,宣称大陆与台湾的关系是“特殊的国与国”关系;陈水扁上台后,又抛出两岸“一边一国”论,主张两岸是互不隶属的邻居关系,完全是两个国家。现今的民进党依然坚持“台独”的核心价值不动摇,竭力阻挠两岸关系的深化发展。不过,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这一铁的事实无庸置疑,“台独”势力的种种说辞完全站不住脚,《开罗宣言》是二次世界大战一项重要成果,是一份举世公认的重要国际法文件,是第一份确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条约性文件,它从法律上明确了日本侵占台湾的非法性,明定被日本窃占的东北三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宣言的合理性、严肃性、正义性和有效性不容否认,其与1945年中美英(后苏联加入)共同签署的《波茨坦公告》(明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为战后中国处理台湾问题提供了国际法依据。而战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斯坦公告》,日本占领的中国领土都归还中国,这个历史事实也是非常清楚的,1945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并在《日本投降条款》中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 日本最后一任台湾总督安藤利吉签字领受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第一号训令,规定自1945年10月25日起台湾全省回归中国;12月25日,中国政府收复台湾、澎湖列岛,重新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开罗宣言》这一历史作用是不容抹煞的,70年后的今天,其对台湾的定位、对“两岸一中”及“反独促统”具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杨平:江苏省台湾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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