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方面金融服务部门的开放承诺
部门名称 |
具体承诺 |
保险及其相关服务 |
积极审慎修正有关大陆保险业在台湾设立代表处及参股评等之规定。 |
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不包括证券期货和保险) |
1.尽速取消大陆的银行来台湾设立分支机构及参股投资的OECD条件。 2.已在台湾设有分行的大陆的银行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增设分行。 3.单一大陆的银行得申请投资台湾上市(柜)银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率提高至10%(如加计大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为15%);投资未上市(柜)银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率提高至15%;参股投资金控公司子银行的持股比率可达20%。参股投资金控公司或其子银行,维持现行二者择一规定。 4.大陆的银联公司得申请来台湾设立分支机构。 |
证券、期货及其相关服务 |
1.大陆证券期货机构按照台湾有关规定申请在台湾设立代表人办事处须具备的海外证券、期货业务经验为2年以上,且包括香港及澳门。 2.循序放宽大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台湾证券之限额,初期可考虑由5亿美元提高至10亿美元。 3.积极研议放宽大陆证券期货机构参股投资台湾证券期货机构的有关限制。 4.积极研议大陆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投资台湾资本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