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海协会网站 - 台生就学

2011年度中国高等院校(大陆、内地)硕士/博士学位招生简章

2010-11-29 08:48     来源:教育部

  报名日期:

  2010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报名地点:

  1.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852-28936355)

  2.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8楼
  (电话:853-28345403)

  3.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电话:8620-38627813)

  4. 北京理工大学 (研究生院):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电话:8610-68945819)

  报名时间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星期一至六: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 星期日休息 (12月19日除外)

  申请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分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 须具有与内地 (祖国大陆) 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以下简称博士生) 须具有与内地 (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申请人可以听、说普通话、书写中文。申请人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 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之学者书面推荐。

  报考类别:

  1.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免交学费,并享有学校奖学金。招生单位为港澳台人士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详情可向招生单位咨询。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 (在职) 研究生: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交纳学费。

  3.可兼报公费全日制或自费全日制研究生(按招生单位当年的名额规定为准。如考试合格未获批准为公费生,仍愿意自费就读,须在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愿意自费就读)。

  报名手续:

  申请人须于报名期间亲自到京港学术交流中心或其他三个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报考点不接受中介代理报名。

  1. 缴交﹕

  (1)已填妥之申请表及报名登记卡 (表格费用:港币伍元正;台币廿元正。亦可在本中心网站下载)。

  (2)两张2吋×1.5吋正面、半身免冠近照(请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3)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之学者分别填写的「推荐书」。

  (4)下列文件之副本各两份,并请带同正本以备核对。

  A.香港、澳门考生缴交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分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缴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B.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 (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者,如报考点或招生单位要求,应到(中国)留学服 务中心办理学历认证)。

  C.大学本科或硕士学位的成绩单。

  (5)报考费港币500元。若通讯地址在香港以外地区,另加缴100元邮资及手续费,共计港币600元。报考费可以现金、支票或汇票缴交。(报考费一经缴交,概不退还)

  (6)要求通讯报名者,在与自选报考点联系妥当后,应把有关证明文件、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共计600港元),连同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或 E-mail地址寄至报考点。(支票或汇票抬头: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或 BEIJING-HONG KONG ACADEMIC EXCHANGE CENTRE)

  2. 报考艺术类招生单位的考生,按所报考招生单位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要求到招生单位报名(或函报),并到招生单位参加考试。

  3. 考生只能填报一所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以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考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接受申请学校 (未尽全录):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 (北京)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浙江大学

苏州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宁波大学

江苏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江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厦门大学

华侨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大学

辽宁大学

西北大学

兰州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长安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云南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

大连医科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

云南中医学院

湖北中医学院

广东药学院

南京医科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

南方医科大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南京中医药大学

上海中医药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中国中医科学院

成都中医药大学

辽宁中医药大学

天津中医药大学

浙江中医药大学

山东中医药大学

福建中医学院

湖南中医学院

江西中医学院

广西中医学院

北京体育大学

武汉体育学院

上海体育学院

广州体育学院

西安体育学院

 

  入学考试(适用于在香港报名的人士):

  1.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时间:2011年4月9日至10日于香港举行。

  3.初试地点:香港理工大学

  4.初试科目:

  A.报考硕士生者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须应试外国语及综合能力考试);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考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各门考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个别考试科目如「建筑设计」多于3小时,不超过6小时,安排在4月10日进行)。

  B.硕士研究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专业课满分各为150 分 (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博士研究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 分。

  C.初试合格者,复试内容、方式由招生单位确定。

  5.复试地点:由招生单位确定。

  6.复试日期:2011年6月5日之前。

  考生录取及入学条件:

  1.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综合评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1 年6 月中旬由招生单位寄发考生本人。

  2.新生于2011年9月中旬前入学,具体时间由招生单位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进行体格检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以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硕士生或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学位授予: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获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电话查询:(852) 28936355 (钟小姐)      网址:http://www.bhkaec.org.hk

【订阅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