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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

2008-06-25 16:20     来源:国台办网站

  台湾同胞投资音像制品分销企业

  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台湾同胞可投资音像制品分销企业。具体程序是由大陆合作者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由其审核同意后报文化部立项。

 

  请依电话导引或网址链接咨询,详见文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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